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没有登记的两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未进行婚姻登记备案的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有效的法定婚约束力,因此无从谈及离婚事宜。
若二者希望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履行相关决定即可。
然而,若是该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前,尽管未领取结婚证书但满足了实质性的婚姻要求,则可视作事实婚姻,此时,若双方希望离婚,需依循特定的程序路径,其中涉及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待法院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后进行立案调查,最终等待法院安排的开庭审理程序。
然而,如果这对情侣无法满足实质性婚姻的要求,则他们之间不构成真实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无需考虑离婚之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4 10: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