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登记的两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未进行婚姻登记备案的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有效的法定婚约束力,因此无从谈及离婚事宜。
若二者希望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履行相关决定即可。 然而,若是该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前,尽管未领取结婚证书但满足了实质性的婚姻要求,则可视作事实婚姻,此时,若双方希望离婚,需依循特定的程序路径,其中涉及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待法院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后进行立案调查,最终等待法院安排的开庭审理程序。 然而,如果这对情侣无法满足实质性婚姻的要求,则他们之间不构成真实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无需考虑离婚之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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