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流程通常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希望在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需首先前往该地法院的立案大厅进行登记,亦可选择通过网络预约立案服务。
在此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 详细明确的起诉状、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能够支持原告主张的相关证据等。 若法院经审查同意立案,则会随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为您指定调解人员并确定调解的具体日期。 然而,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正式发出立案通知,这时便需要您按照通知中的指引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通常为50至300元不等),以示对此案的重视与支持。 自此开始,法院将正式受理这起案件。 在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他们将会将其移交至负责民事案件处理的民事庭进行初步审核和审理工作。 经过民事庭对案件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之后,他们会向对方当事人递交传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庭参与诉讼。 同时,法院亦会通知作为当事人的您,让您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件,等待出席庭审。 当各方当事人均已按时到达法庭后,法院会组织调解会议。 如果调解仍然不能解决纠纷,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最终的判决。 这个结论可能是准许离婚,也有可能是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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