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位女性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但其配偶并不愿离婚时,该名女性有权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提起离婚诉讼。
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后,法院将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和事实是否足以支撑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满足立案要求的案件则应予以接收并立案。 此外,法院将会把原告所递交的起诉文书传达给被告,由被告享有针对起诉内容作出回应的权利。 随后,当事人需遵照法院安排的日程等待开庭通知,以积极出席庭审环节。 开庭结束后,法院将依照法律处理争议事项,如若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曾经破碎,进而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 反之,若认定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则可能裁定不予批准离婚。 其次,以下则为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诸项证据: 首先,对方如有婚外情,原告能够提供关于此事件的诸如书面保证书等日期性强的证据; 另一方面,若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之照片或录音、录像资料等,也能被考虑作为证据支持主要诉求。 其次,如果证明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被害人可出示接受治疗的医疗记录以及验伤报告等; 除此之外,目击他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出具的证词亦具有同等效力。 再次,若明确显示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生活,分居协议和其中一方在外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以及社区邻舍的证言都可作为有效证据。 此外,对方如有赌博行为甚至面临处罚,相关证据亦可以成为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论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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