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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协商一致后怎么办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若是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应遵循法定程序,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亲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在此过程中,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义务夫妇应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一同向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同时递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这些必要的证明及资料通常包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标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后,会下发一份名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给申办人。
若申办人无法满足登记离婚的条件,则相关申请也将会被驳回。
如若申办人要求颁发《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时,婚姻登记员亦将严格遵守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答。
在取得这份回执单之后,双方有三十天的时间来冷静思考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申请。
如果在这期间的任何一天内,任一方都反悔不想离婚,他们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之前的离婚申请,并亲笔书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核实无误后,将会给予申办人另一份名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全部纳入档案留存。
最后,在离婚冷静期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后的任何一天(若期间跨过了节假日,则节假日过后的首个工作日即为确定期限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均需携带《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依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此进行再次审查。
对于仍未能达到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处将不能予以登记,并需要发出《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登记手续,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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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2: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