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多大时父母离婚较为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年龄与离婚的适宜性,法律不仅对男方在女方哺乳期中提出离婚有所限制,实际上在任何时期,只要确认具备相应条件,双方也都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女方若主动提出离婚或经由法院判定确实具有必要性时,男方也是被允许提出离婚请求的。 具体的离婚流程如下: 首先撰写一份合适的起诉状,接着做好诉讼所需的各种证据的准备工作; 其次,将所有材料原封不动递交给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同时携带诉讼状及证据; 接下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正式审理此案; 当法院同意并正式审理该离婚案件后,将会在规定期限内向另一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然后确定开庭日期,并分别向各方发送传票通知; 最终的环节便是开庭,此时双方既可各自聘请律师,也可委托其他专业人士代为诉讼。 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如若有极其特殊的原因无法出席,则需向法庭提供书面声明说明是否打算离婚。 法院将依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再结合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对离婚事宜做出最终裁决,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诸多细节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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