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是否直接可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非必定基于分居之因素。
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项、子女抚育权分配及财产分割等议题达到共识,便可亲赴任一方长期定居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情况下,无需等待分居满二年,即可随时提出离婚诉求。 然而,如双方未能就上述议题取得共识,欲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关系者,则可向被告人常年居所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的常年居住地点与实际居住地点有所出入,应由其常驻地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若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将会作出相应的离婚裁决。 值得指明的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二年的确可成为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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