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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开庭第二次能否判离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未能被法院裁决离婚之后,男女双方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并正式分居一年以上,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求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法庭的批准许可。
然而,无论首次或是后续的离婚诉求,均需由当事人提供可靠的证据,用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感情破裂。
如果法院认定这些证据具有充分说服力且挽回无望,即会作出离婚的公正裁决。
因此在实施第二次离婚请求前,所有当事人都需要认真筹备相关证据、分析案情以确保能够获得法院的立场支持与许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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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7: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