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话记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使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话通讯记录可作为离婚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处理离婚事务时,通常存在两种途径——协商离婚及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离婚。 法庭在判定夫妻双方是否具备破裂感情的情形时,主要从婚姻基础层面、导致离婚的具体缘由以及双方是否具有复合并好的可能这三个维度展开深度剖析。 而电话通讯记录恰恰就能成为以上分析过程中所需要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 此外,如果在诸如微信或QQ这类即时通讯软件上发现有涉及婚外情行为的相关聊天对话,这些内容同样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明凭据。 然而,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可靠性,建议在获取上述相关证据时能够请律师在场见证。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私自截取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以采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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