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同意离婚,我是否有权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其中一方持保留意见,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违法。
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申请: 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正式书面诉状以及副本等。 应当将上述文件送达至被告所在地或其频繁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被告的居所地与其常驻地不符,则应由被告的常驻地法院享有审判权。 在法院受理后,经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若法院判断二人之间的情感纽带确实已经破裂,将会裁定准予离婚。 此种判定构成法律性裁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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