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夫妻一方表示同意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则坚决反对时,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需要准备好书面形式的离婚申诉状并亲自送至当地人民法院提交; 申诉人还需为自己提交的离婚申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此来证明夫妻间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手段进行挽回。 当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确认双方不具备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后,将会同意申诉人的离婚请求,并出具离婚判决书。 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被告方未提出上诉,那么该离婚判决书将自动生法律效力,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将因此得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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