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是残疾,父母是否可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身患残疾的子女,父母在权衡利弊之后,依然有权利选择结束婚姻关系。
1、当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子女监护责任的分担以及财产分配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时,他们便可亲自前往双方任何一人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2、倘若双方在此类关键议题上无法取得任何一致性结论,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任意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若被告存在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将依照长期居住地所在法院的管辖权进行案件审理。 经法院审慎调查并确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破裂且无法挽回时,便会正式宣布离婚。 离婚判决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商议决定,其中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用以供其正常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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