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有哪些方式可选择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方面,其途径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自愿达成协议进行离婚;
另外一种则是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定准许双方离婚。 具体而言: 1.倘若当事人双方能够在诸多涉及到离婚问题,如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分配等议题上达成共识且观点一致时,即可亲身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经过提前协商确定好的离婚协议书,移步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在离婚条款协商过程中无法取得共识,在此情况下欲选择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倘若是长期居住于某一地点,但却又与实际住所所在地区有所不同者,该案件审理权限应依照被告常年居住之地而定。 倘若法院审查认定双方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并毫无修复可能,则法庭将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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