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精神病丈夫分居两年能否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已与患有精神疾病的丈夫分居长达两年,即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事宜。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使经过法院调解未能取得圆满结果,法院也必须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1.重婚行为或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2.在家庭中滥用暴力手段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甚至遗弃; 3.屡次犯下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而无法改正; 4.因夫妻感情不合而持续分居时间达两年以上; 5.除上述各项因素之外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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