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协议离婚有哪些具体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就上述主题做出如下详细解释和说明:
在夫妇双方均同意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时,必须以正规的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注册局进行离婚登记。 在此份文件中,应记录下当事人双方均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明确表达,同时,在涉及子女抚育、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上,也需要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接下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部门收到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算起,30日之内若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终止婚姻关系,则有权向该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据此提请废止程序。 如果超过此期限且经过30日后,双方仍未办理离婚证书领取手续,则视同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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