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是否还能起诉离婚成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如果您希望结束婚姻关系但对方并不同意,那么仍然存在合法途径来实现这个诉求。
根据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当一方有意愿终止婚姻关系时,他们既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事项时,必须履行调解环节,以期解决可能存在的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婚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得到准许离婚: 1、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持续同居的事实; 2、一方当事人表现出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或对伴侣予以遗弃、虐待的言行举止; 3、夫妻双方因为情感问题导致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到或超过两年; 4、一方存在严重的毒瘾等不良生活习惯,而且在经历多次教育后仍然没有改正,同时这种状况对于婚姻关系已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5、一方当事人已经被宣告死亡,根据法律程序,另一方就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从而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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