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可以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间,夫妇双方均有权选择离婚。
然而,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无论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离婚方式或是女方主动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男方都无法提出相应的诉求。 通常而言,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刻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鉴于维护婚姻生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男方无权发起离婚诉讼,其中包括女性在孕期、生产之后一年内或者停止妊娠满六个月以内的时间段。 值得注意的是,“男方无权提出离婚”并非意味着男方失去离婚的自由诉求权利,而是合理延缓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点。 然而在此期间,男方并未绝对丧失提出离婚的请求权,法律依然为其保留了例外情形,即若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有“确实必要”的事实依据,男方亦可依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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