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半年多后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是未曾分居的情况下,夫妻间若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且另一方明确表示反对,亦可考虑通过法定程序提起诉讼以达到合法离婚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的是,如果出现了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在经过调停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时,那么法庭将会强制性地批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第一,一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稳定同居或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 第二,在家务处理上采用暴力手段,对配偶甚至家族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第三,无论何时何地,都沉迷于赌博或吸食麻醉剂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第四,由于夫妻之间的情感冲突,导致在连续两年以上的时间里两地分居; 第五,其他一切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地步的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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