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定需要分居满两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无需确保持续分居已有两年时间。
实际上,分居并非审理离婚案件时必备之要素,法官在确认感情破裂后即有权力裁定离婚。 当夫妻任何一方表达离婚意愿之际,可先寻求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工作,或直接呈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应秉承调解优先原则; 倘若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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