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结婚证应如何进行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两个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共同前往地方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则是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可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达到与对方终止婚姻关系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理的目的,同时解决子女抚养事宜。 这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中,若是选择前往地方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除了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以外,还需要户口簿作为辅助证明材料,若无户口簿,可以凭有效身份凭证到辖区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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