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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或条件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正式的离婚程序中,首先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需持有有效的结婚证书。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倘若女方处于孕期、产后的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将被禁止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这一限制并不适用。
2、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作为主要申请人,而其他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作为起诉人参与诉讼过程。
举例来说,无论是双方的子女还是父母,他们都无权以自身名义对夫妻离婚事宜进行起诉。
3、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而言,其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4、最后,离婚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以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具体而言,(1)通常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在此过程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该公民自离开居住地至起诉之日起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2)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则应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3)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其中一方发起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并未经常居住,则应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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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