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有精神类的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与患有精神疾病的伴侣离婚事宜时,首要步骤便是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之申请。在此过程中,由于患有精神疾病者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需要先完成监护权的转移至其他合适的监护人手中,方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待法院裁定批准监护权变更后,便可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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