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如何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务之时,当事人双方可选择通过友好的磋商达成共识,从而顺利解决离婚事宜。
然而,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合意,那么便需要向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实施必要的调解措施。 若经调解后仍无法弥合双方之间感情上的裂痕,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则人民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