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任何一方对离婚表达反对态度,法院通常会先组织调解,在首次诉讼时并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而是等待约半年时间后,允许当事人再度发起离婚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若明确掌握证据证实存在满足法院裁决离婚所需的条件,则法院将进行裁判离婚。 以下为详细介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都需要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法挽回,则应批准离婚请求。 在众多情况下,均可能引发调解失效的问题,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婚人士或是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类似的居住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长期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种种能够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现象等等。 此外,如果一方向法庭宣告失踪,另一方也提出了离婚诉讼,那么应该得到离婚的批准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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