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谁出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之诉讼费用,皆应由原告按规定预先交纳。若原告因特殊原因导致预交出现经济困难,可于预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书面申请。通常而言,普通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之时,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若责任归属较为复杂,双方均需承担部分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分摊。
然而,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其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当事人须按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决定,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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