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异意愿,需要遵循以下的流程进行办理:
首先,需要夫妻两人以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定,然后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部门,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证实材料;
其次,在婚姻登记人员初步审核文件和材料正确无误之后,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下来,是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原先的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亲笔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最后,自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夫妇需再次联合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整个过程遵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最终由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