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军婚离婚事务上,应遵循以下流程和步骤:
首先,若配偶双方均系现役军人身份,则须由各自所属单位的领导层或者政治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倘若调解无果之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书亦或是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其次,如若丈夫为现役军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律离婚条件,得到妻子的明确同意,同样可以顺利离异。 最后,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则需由部队政治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径直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在此种情况下,若情感确已彻底破裂,经过调解依然无法挽回局面,人民法院有权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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