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求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篇文章将对“离婚诉讼”这一法律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需要起诉方将包含起诉书及其相关证据在内的文件递交至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法院; 其次,法院接到申请之后,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发出去自法院的起诉书副本;紧接着,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安排开庭时间并亲自发放原告与被告两方各自的传票;当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时,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委派律师或者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 最后,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全案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官将做出裁决以判断是否应批准离婚以及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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