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评判标准与数额,本应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结果而定;
然而,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应由人民法院按照具体案件情节以及公平公正地维护子女及女性利益的原则进行合理裁决。
在缺乏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的状况下,离婚之际,全职照顾家庭的妇女有权获得婚姻期间家庭财产总额的一半作为补偿,对于她们为家庭做出的贡献也给予了相称的回报。
因此,现行立法并未对此种情况下的补偿标准作出约定。
所谓“家庭主妇离婚补偿标准”,实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配偶工作等等照顾家庭职责的专职家庭主妇而言,她们有权利向与自己离婚的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并且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补偿责任,那么他们应当给出具体明确的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