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军婚仍可解除婚姻关系。相较于普通婚姻,军婚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之处。其具体流程除需符合基本的离婚推测外,还特别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欲提出离婚时,必须取得军人本人的首肯方可,且除非现役军人一方明显为重大过失导致这一局面发生的情况下才可不受此限制。若离婚申请现役军人无重大过失且坚决反对离婚,有关部门原则上应进行调解并裁决不予批准离婚。而若现役军人有重大过失或婚姻关系已持续不畅,则即使相关调解未果,亦应依法裁定将其婚姻解除。
此外,即便离婚手续较为繁琐,军婚离婚也须经过相关调解环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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