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给结婚证怎么诉讼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您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市政务大厅中的民政部门进行婚姻资料检索,并请务必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确认,用以证明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属实以及双方确实曾经缔结了法定的婚姻关系。
其次,当获得婚姻档案后,您便可以据此向所在区域内的法律机构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若法院判定两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已经严重受损,无法挽回,并经调解无效时,将会依据事实准予离婚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断裂。 即便夫妻离异,未成年子女不论由父亲或母亲单独照顾,他们仍然可以享有作为父母亲所给予的抚养、教诲以及保护等基本权益和责任。 基于以上法规要求,当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其抚养权通常会交由母亲来行使,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得擅自更改。 而两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应该由法院依据实际状况参照最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做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岁以后,父母应遵循孩子的真实意愿行事。 这就是我们国家针对婚姻和家庭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希望您能在生活中予以重视并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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