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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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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累犯的概念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对特别累犯的规定

刑法第66条: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为: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提示:

(1)特别累犯的构成必须是前罪、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虽然特别累犯的构成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但后罪也必须是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如果犯罪分子在危害国家安全罪执行期间又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则不构成累犯,而应数罪并罚。

三、刑法修正案八对特别累犯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前后罪的要求。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后罪是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也即,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

(2)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而且包括恐怖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2.成立特别累犯不要求的事项:

(1)前后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十八周岁的人。【2012年司法考试三大本更新】

(2)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特别累犯相关词条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国家安全犯罪是指任何以损害国家安全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包括洗钱、贿赂、军事间谍活动、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即使是不针对政府的也可能造成威胁,妨碍国家正常运行。

  •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组织犯罪是指一些组织通过采取各种犯罪手段,结合犯罪行为者的能力,实施犯罪活动,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指那些由一定数量的犯罪分子组成,以非法的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暴力、恐吓、贿赂等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主要包括毒品贩运、走私、司法腐败、贩卖人口、赌博、抢劫抢夺等。

  • 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 恐怖活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是指表现为恐怖活动形式的犯罪,即以表现为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恐怖活动形式的犯罪行为。

  • 一般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其中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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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1: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