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起离婚诉讼方面,的确无需双方同时在场。
然而审判离婚案件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由两人出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欲申请离婚时,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因此,实则提起离婚诉讼并不需要男女双方同步前往; 仅凭其中一方依法提出离婚诉求即可启动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诉讼代理人均在场与否,夫妻双方均务必亲自出席法庭,除非他们自身无法清晰地表达意愿,在此种情形下方可不参加庭审。 若选择协商离婚,便需夫妻二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等材料,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日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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