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诉讼离婚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深圳市关于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按照步骤来起草相关的起诉状,同时也不要忽视准备诉讼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要将已经准备好的起诉状以及证据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有关法院;收到法院的审核后,会决定是否立案处理该案件;一旦法院同意立案处理,便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邮寄出您的起诉状副本;接下来便是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日期并为您和对方发出传票。 若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您可能只需要在首次提出起诉时就能完成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通常主要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审理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三个月; 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应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审理的周期就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之久。 至于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必要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细节信息: 首先,您需要提交一份正式的“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接下来,请提交三份复印版的《结婚证》原件; 然后,再提供您自己以及被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三份; 同时别忘了申报孩子的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为了进一步证明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到达到离婚所需的条件,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最后,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准备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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