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谁写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谁写有效的问题,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书可以由离婚双方自行起草、商定并签订,也可以由律师等专业人士代为起草。无论是谁起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并签字盖章,都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书一般由双方协商共同订立,可以由一方书写或打印,但最后需要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写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只要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由夫妻亲自签署,就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充分协商,明确约定好相关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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