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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供暖有哪些具体规定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物业服务机构以采取断电力供应、水资源供应、供热服务以及燃气供应等方式来强制性地收取物业费用。
当业主由于物业服务未完全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进行提供服务的原因,而选择拒绝支付物业费用之时,物业服务机构是不得以切断其水电能源供应的方式强迫其缴纳相关费用的。
同时,需注意的是,在未征得广大业主赞同与认可的前提之下,小区物业是无权自行更改共有部位的使用场景及用途的,并且改变共有部位或将其投入经营活动必须得到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和决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第一款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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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