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没交收到律师函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收到律师函之时,表明您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开始积极筹备针对欠付物业费用的诉讼事宜。
倘若您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那么便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然而,收到律师函并非意味着被动等待法院判决,您可选择主动与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结清拖欠的物业费用,或者通过各种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无论如何,物业费用的支付应当尽早完成。 请注意,仅仅弥补过去两年的欠费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因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您支付此前所有未支付的物业费用。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通常为两年,但若物业公司持续向您进行追索,那么诉讼时效应当自最后一次收到物业费用追偿通知书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此,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物业费用催缴通知的日期。 此外,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 这不仅违背合同义务,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的财产权利。 然而,若物业公司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认可,那么其行为便具有合法性; 否则,业主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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