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市大东区紫竹茗郡小区停车费怎么收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如车位使用费和占用道路费)的相关事宜,具体的处理方式因实际情况而异。
通常而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的地上(即地面)停车场所,每个月每辆车的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人民币。 对于临时驶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在首次停放的1个小时之内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 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则需要按照每小时2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不足1小时也将按照1小时计算),每日(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额度为1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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