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行抢了自己的老位置,人还不讲道理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交纳摊位费用的情况下,部分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可能收取所谓的卫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在支付这些款项后,实际上意味着获得了对该区域暂时使用的认可,因此需要缴纳相应费用。 然而,这并不是代表有权永久占用该场地,后续增补的占用者仍可作为谈判依据。 2.若从未交纳过摊位费用,却已在此地持续运营。在这种状况下,便需视自身的理解程度进行判断。 理论上来讲,这类场所并不应被任何人独占,而是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最早占据该位置之人即为使用权所有者。 即便他人领先占据了场地,仍然享有所有权。 至于拥有合法证件、依法获取的摊位类型,可视具体情形寻求警方协助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