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对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意见,可依法向本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诉,该处为本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依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在收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者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活动的投诉后,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1.首先,您可以选择向本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反映情况,他们是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并有权维护各方权益;
2.在正式提起申诉之前,建议您做好充足准备,尽量避免仅仅依靠口头形式的投诉,因为这种方式可能难以提供够详细和具有说服力的信息。对于证据的采集务必详实且完整,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申诉主张;
3.另外,在提起申诉之前,请仔细查看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了解其中物业公司是否存在未履行职责之处,这将有助于您更加明确地指出其违规行为并提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