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多卖”的处理方式,可详细列出以下几点:首先,当多份合同均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时候,由于此种情形之下标的房屋并未进行实际交付,因此可以视为多份合同均尚未进入实际执行阶段。为了明确优先履行的标准,我们应该遵循如下原则:即以签订顺序在前的合同为首要考虑对象。第二,如果在多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其他的还未申请过户(无论房屋交付给哪一方)。鉴于房产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领域,依据物权对世间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确认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最后,假设在首位买家已经成功完成过户之后,卖方又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这就是所谓的“一物二卖”现象,因为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权益,其再次售卖房屋的行为将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