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不给买受方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售楼机构未能提供购房者所需的预售合同,购房者有权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问题解决方案。倘若经双方共同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便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售楼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