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依据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此类交易并不必须履行公证程序。买方和卖方可以充分地讨论、协商,并自行决定房地产的购买和出售事宜,无存在强制性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必须清晰无误地强调,房产买卖属于一种极其关键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参与其中的各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并且他们所表达出的意愿是真实而一致的,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至于在签订合同时是否进行了公证,实际上与合同是否生效并无直接关联,也不属于其生效的法定要件之一。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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