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以分笔支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是否能够被分为两期支付?定金的支付方式可由协议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因此若对方亦赞同分期支付定金,那么此种方式无疑是可行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来为债权提供担保。当实际交付定金之时,定金合同即宣告建立。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确定;然而,其上限不应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效力。关于定金支付百分之三十是否合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完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或予以回收。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交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以约定。在定金合同中,当事人还须约定定金的交付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商议确定,但其上限不应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定金未予退还,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为了确保买方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若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则可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未予退还,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若双方已事先约定违约金,则只能选择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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