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房屋延期交付,买方有权力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督促其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开发商给出的合理期限已经逾期,但仍无法顺利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与开发商解除合约,并依法追索因为房屋延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满足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至买方手中。若出现未能按时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无须质疑。若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其它原因,致使需要延期交付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买方予以认可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