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网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一房二卖的合同有效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订立该合同,则其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反之,倘若合同的订立源于欺诈行为,经过法院裁决予以撤销后,亦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所谓“一房二卖”,系指卖家在短时间内,通过两份或以上的房屋买卖协议,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两位以上的买家。在此种情形下,买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家签署了合同,针对此类问题,卖家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以登记为依据。若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应认定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2)以鉴定合同的签订顺序为准。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实际交付,则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合同成立的效力,即先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在第一位购房者已完成过户手续后,卖家再次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位买家的情况下,卖家已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买家可据此合同向卖家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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