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振法律处理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从定金缴纳的那一刹那起便得以明确且具有法定约束力。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法规,于不动产交易行为中,如买卖双方中的卖家在收取买家所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未能按照承诺履行相应义务,即可启动定金罚则之机制,从而导致卖家需全数退还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须进行两倍的赔偿。在此情况下,定金的实际金额可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自主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金额不得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未能遵守约定,同样需要以两倍的方式返还定金;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倘若违约行为发生,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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