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卖房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房屋抵押权的获得必须经由登记程序。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房产的买卖行为并不妨碍有效的抵押权得以实现。当抵押权人面临此类困境时,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他们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其次,他们也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要求其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再者,如果抵押权人有证据表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对抵押权造成损害,那么他们就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款项,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用以清偿债务,或者将该笔款项予以提存;最后,若由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是因为其他可归咎于抵押人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在事先约定的担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得超出抵押权能够设立之时,抵押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