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和业主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磋商——此乃指各当事人充分践行本方之合法处分权,在法律所允许的约束条件下,各方均能相互体谅、彼此退让,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纷争。
(2)调解——在此种情况下,调解并非由仲裁机构或者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者主持进行,而是由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乃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根据其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共识,自愿将其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客观事实做出裁决,以此解决纠纷。 (4)诉讼——诉讼则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客观事实做出判决,以此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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