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招投标中常见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在尊重对方、以诚信为本的前提下,合同双方需通过真诚的沟通和交流来解决争议与纷争,这种方式无疑是最为理想且高效的。
2、调解:若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可请求具有权威性的机构进行调解处理。例如,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则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剖析并作出合理判断,同时避免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此外,当事人亦有权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庭等相关机构寻求调解帮助。 3、仲裁:若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愿意接受调解,则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4、诉讼: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依法将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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