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有法律限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之规定如下:定金通常是在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的前提下,相互协商后确定的一种结算方式。具体而言,即由当事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此作为履约担保。然而,在此过程中,定金的支付上限不应超出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若超过此限制,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换言之,在给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这笔定金金额进行赔偿;而在收取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时,则需按照定金金额的两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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